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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的政治制度是怎样的?
为适应奴隶主阶级专政的需要,夏朝建立后,就开始加强国家机构建置。相传禹将天下划分为九州,并设州长官“九牧”,这些官吏均由奴隶主贵族担任,他们是夏朝奴隶制国家阶级统治的支柱。
可见,当时夏朝已不再按血缘关系进行管理,而开始按区划进行统治了。
当夏朝征服东夷后,君主就被称作“王”。在君主左右,有名辅佐的臣子,被称为疑、丞、辅、弼。这些辅臣,都是由氏族公社的长老议事制度发展而来,国君遇到重要的事情,均要恭敬地向此四人请教,共同商定。
夏朝在中央设有掌管政事的官员通常有两三个人,总称“三正”。
掌管历法的官职称为羲和。由于夏代农业占有重要地位,历法也较为完善,羲和的工作必须尽职尽责,否则农业生产就无法进行。
掌管畜牧的“牧正”、造车的“车正”、掌管王族膳食的“疱正”、主要负责记录和整理史料的史官等职官,在地方主要是管理各族居民的州牧。
夏代已出现以教武艺为主的学校,教师一般由长老担任。教师称为官师,对政事有规谏之责。
还有一种被称作遒人的职务,既有宣示政令之责,又可广泛地搜集庶民对政事的意见和呼声。负责调解诉讼、掌管刑狱的官为大理。夏代还开始设置了一种新官职,即啬人,主要负责征收贡赋,与君王的关系十分密切。
夏朝还是中国法律起源的上限。《左传》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不过,中国古代法与刑是不分的。不仅法刑不分,还兵刑不分。
要知道,夏朝统治者出兵打仗,必然“师出以律”,颁布军令形式的法律来约束军队为统治者服务。
为镇压奴隶,夏朝还设有监狱。
在夏朝,国家制度日益完善,氏族贵族转化为奴隶主贵族,家族统治权进化为国家统治权,最大的家族家长即为国王,其次则为侯伯。其特征是:家国一体,亲贵一体。
在夏王统治下,有很多不同族的部落。它们与夏王之间关系并不是很密切,也没有确切的君臣关系。
作为国家的夏朝,已有军队,用以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据载夏王少康中兴时“有众一旅”,少康本人还是兵甲的发明者。
自此,在夏朝四百多年的时间里,贵族奴隶主阶级对平民,尤其是对奴隶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以及平民和奴隶阶级的反抗斗争,几乎从没有间断过。
实际上夏朝奴隶制政治制度,是我国阶级社会首个政治制度。其特点可以概括为:
第一,奴隶主阶级的王权,是建立在奴隶主对奴隶的绝对占有权、统治权和任意处罚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地位至高无上。
第二,奴隶主国家权力机构,除有军队,以及强制性工具--法律外,还有很多为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而行使权力的官吏。
第三,为实现自己的意志,统治阶级往往通过“天命”“神意”来表示,并假借“天讨”“天罚”的名义,实行统治,可看做是一种神权政治制度。
第四,族权和政权相互结合,开始按等级世袭的方法进行财产的分配和权力的继承上。
第五,掌握统治权力的奴隶主贵族,也要靠用捐税来供养,可见古代国家已是寄生在社会机体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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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好百科 作者:历史蓝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