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百科首页 > 争论:明明对方闯红灯,判定自己承担事故主责
争论:明明对方闯红灯,判定自己承担事故主责
责任认定
机动车一方段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闯红灯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电动车一方马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7月28日,00时08分,机动车驾驶人段某(化姓)驾驶机动车沿武汉市青山区园林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友谊大道时遇马某(化姓)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友谊大道机动车道由西向东快速闯红灯行驶,机动车驾驶人虽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仍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马某自行起立,段某也立即下车帮马某将电动车推行至路边,交流约三分钟后,段某驾车离开;期间,一路人与将手机借予马某报警,但被马某拒绝。后马某在路边休息十余分钟后,自行驾驶电动车离开。
次日,马某因身体不适遂就诊,经诊断,马某四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马某予以报警,警方经核查后于2016年10月14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最近进展
机动车一方段某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依法定程序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正等待是否受理的决定。
争议焦点一
段某在事故发生后是否必须报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报警;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有关赔偿事宜。
但是该条文所称造成人员伤亡,是指客观上造成人员伤亡还是指双方当事人知道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也即,如果客观上造成了人员伤亡,但是双方当事人对受伤事实并不知晓、并未意识到,是否应当依据该条承担未报警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我们认为,从立法解释角度分析,该条立法意图是在造成人员伤亡后,赋予当事人报警的义务,以便及时确定双方责任大小,使得伤者能够得以及时救治,不至于因为双方在自行撤离现场后有关事故痕迹等证据缺失、毁损,给责任认定造成事实上的困难,导致双方相互推诿,最终延误救治。那么如果双方当事人自始至终并未意识到人员伤亡的存在,且对事故及成因无异议,那么也就不可能会有一方当事人推诿责任的可能性,赋予报警义务的假定前提(防止推诿责任)也即丧失。
因此我们认为该条规定的“造成人员伤亡”系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故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如果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从外观上并不能直接判断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那么应当免除当事人报警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争议焦点二
段某未报警离开是否应认定为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未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故意离开现场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知道自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行为人离开现场系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那么不应再据此认定行为人未报警而离开现场的行为系肇事逃逸。首先,在本案中骑电动车马某在事故发生后自行起立行走,未见明显伤情,并且事发后马某未在他人帮助下自行驾车离开。段某在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据此有合理理由认为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自己不需要为此承担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申请人再依马某的请求不予报警处理符合基本生活常理,非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常理推断段某离开现场系取得了马某同意的行为,并未肇事逃逸。从现场监控可以看出,段某在将电动车推行至路边,三分钟后才离开,其间根据一般生活常理应该是在与马某协商,然后顺利达成一致意见,驶离取得了马某的同意。如果其驶离未取得马某的同意,那么不可能在短短三分钟后便协商完毕,不可能在段某驶离时马某未予以阻拦,不可能在驶离后,马某未予以报警,不可能在案外人主动提出是否愿意用其手机报警后,被马某拒绝。据此,有理由认为段某的离开行为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取得马某的同意。
争议焦点三
段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是否责任分配不公
即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段某属发生事故后逃逸,但是交警也同时认定电动车一方的马某闯红灯、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此直接的、全部的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段某系正常驾车行驶,无任何过错导致事故的发生。事发后次日,马某随即感到身体不适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即使认定段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报警的离开行为为事后逃逸,其“逃逸”行为也未造成对马某损害的扩大。
因此在马某直接的、全部的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后,仅以段某事发后未报警的轻微违法行为为由,认定段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责任分担显然不公。
基于上述理由,段某已经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作者简介:韩裕雷
毕业于江汉大学文理学校,法学学士,现为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接触过大量的劳动争议以及婚姻继承纠纷案件,明了相关办案流程、证据收集方法以及诉讼策略等,积累并整理有自己专门的知识储备库,熟悉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的诉请以及法院的倾向性判决等。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如需转载,请注明版权!
标题:争论:明明对方闯红灯,判定自己承担事故主责 网址:http://www.jrxk.cn/view/26508.html
发布媒体:好百科 作者: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